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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意见(聊大校发[2012]19 号)

发布日期:2020-01-14  

聊城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意见

聊大校发[2012]19

为更好地落实《聊城大学本科教学基本规范》、《聊城大学学生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我校课堂教学行为,严肃课堂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继续发扬聊城大学优良的教风和学风,特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课堂教学行为

1.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课堂秩序、教学内容、教学质量等负责。

2. 任课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上课时应携带教案(讲稿)、教材及相关资料; 按时上、下课。

3. 任课教师在课堂上要衣冠整洁,不得穿背心、短裤(超短裙)、拖鞋进入教室;上课期间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上课时应保持充沛精力;除因身体原因或授课需要,不得坐着上课。

4. 任课教师第一次上课时应向学生公布相关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电话、Email 地址等)、答疑地点及时间、课程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及比例等。运用网上教学平台教学的教师,需向学生公布网址及上网方法,应定时上网查看学生提出的问题并及时给予回答,便于师生交流互动,做到教学相长。

5. 任课教师应注重必要的礼仪规范。上课前须要求学生起立并互致问候;课堂上谈吐文雅,举止大方。

6.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设计教学内容,做到有的放矢,重点、难点突出,保质保量地完成每堂课的教学任务,实现每堂课的教学目的。用汉语授课的,要讲普通话;板书应清晰、规范,确保坐后排的同学能看清楚。课堂上可以讲述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学术观点,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

7. 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性质与章节特点,采取不同的教学手段。对逻辑推导较多的课程或章节,应采用板书授课;其他课程建议采用多媒体与板书结合的方式讲授。即使使用多媒体授课,也要准备好与课件配合的纸质教案,做好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时使用板书授课的准备。

8. 任课教师要贯彻启发式教学理念,注重师生互动,活跃课堂气氛。提倡提问式、讨论式、探索式、研究式等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因材、因时、因情施教,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勇于创新的精神。

9. 任课教师上课时必须要求并及时提醒学生记笔记,经常检查学生笔记的记录情况,并可作为课程考核的指标之一;教师的课件或板书要方便学生记录。

10. 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课前预习、课后复习、课外阅读、习题作业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及时检查。

11. 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课堂考勤。上课前由班长当众向任课教师通报应到、实到学生人数,请假及旷课学生姓名,并由班长与任课教师签字确认。考勤结果作为学生取得考试资格和评定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12. 任课教师应对学生上课秩序做出明确规定,对学生影响课堂教学秩序,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通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对其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二、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课堂学习行为

1. 学生应至少提前五分钟到达上课地点,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因事请假时, 应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批准,否则以旷课论处。

2. 学生着装要文明、整洁,不得外穿背心、运动短裤、超短裙、拖鞋等进入教室。

3. 学生应文明礼貌,尊敬老师。上课铃声响后,由班长喊“起立”,全体同学起立并问候

“老师好”,在老师示意后坐下;回答教师提问时,学生要起立,态度认真,声音洪亮;中途确有急事要举手请假,经允许后方可离开教学地点。

4. 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秩序,专心听讲,记好学习笔记。不准交头接耳、睡觉,不准看与本课程无关的其他书籍;上课时应关闭手机以及其他电子娱乐设备。

5. 要保持教室的整洁、肃静。课前、课间休息时,学生应将黑板擦拭干净;不得在门窗、桌椅及墙壁上涂写、刻画;教室文化设计要有特色、有品味、艺术性强,并需经学院批准, 不得随意张贴;不得在教室内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不得携带食物进入课堂;不得在教室内及附近大声喧哗。

三、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

1. 上课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教师和学生的正常教学和学习,不得安排教师、学生在上课期间从事其他工作。

2. 对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违纪行为,各教学单位应及时批评教育;构成教学事故的,应按照《聊城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对学生违反课堂秩序的行为,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应立即给予纠正,并进行批评教育;违反学校纪律的,应依据《聊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聊大校发[2010]137 )的相关规定处理。

4. 建立以学校督导为主导、学院(部)督导为主体的双层教学督导体系。学校督导组和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负责制定督导计划以及对全校范围内的课堂教学和管理情况进行巡视督导;各学院(部)成立以本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教学督导组,负责对本单位教学运行的日常督导巡查。各级督导组可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教学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督导记录。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部门或责任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反映的情况及时处理。

5. 各教学单位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教师座谈会与学生座谈会,听取一线教师和学生代表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

6. 各学院(部)学生会要积极开展以自查自纠自省自律为主要内容的自我管理活动,学生信息员及时反馈有关教学情况和信息。

四、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意见不符之处,以本意见为准。

聊城大学

201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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