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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授在讲座中歪曲党史的行为是违反政治纪律吗?

发布日期:2022-10-27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DXAyAOx8s-i85Err3co-Q

情景再现

冯某,中共党员,某大学历史系教授。一次,在受邀回母校为大学生作讲座时,他以“真相”“揭秘”为噱头,大肆宣扬历史教科书中的党史“很多都不是真实的历史”,捏造事实,混淆视听。其间,一些学生对此提出异议,他却以“你们啥都不懂”“你们被忽悠了”等理由搪塞而过,继续他的讲座。

以案普法

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行为,是指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公开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代表,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就是诋毁、诬蔑党和国家。《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党纪处分条例》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案中,冯某在讲座中捏造党史,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本文摘自《公职人员普法教育案例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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